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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07/3/30 下午 04: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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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若是照著路加福音的脈絡,從第一章開始,經文便提出施洗約翰的工作,是告訴人要悔改、走上義人的道路;而之後,耶穌不斷地強調罪人要悔改與悔改後被原諒的信息。悔改之重要性,在路加17:20-37中,更以挪亞洪水及所多瑪事件中,上帝對眾人的「審判」來比喻人子將要做的工作;而在18:1開始,審判中得救的對象被指向七種弱(劣)勢的個人。路加18:9-14,就是七種中的第二種人-自卑認罪的稅吏,與自義的法利賽人之間的比較。
二、 分段要義 本段經文可以分三部分:1.耶穌的審判(v9、14);2.法利賽人對罪的認知與自義(v10-12);3.稅吏對罪的認知與悔改(v13)。
三、 經文釋義 1.耶穌的審判(v9-10、14) 雖然經文提到,這是「針對自以為義而輕視別人的人」所說的比喻;但是,經文並沒有指出聽眾是法利賽人或是自義的人。也就是說,當時的聽眾可能除了是需要認知自己有罪的自義者,也可能是被一般輿論抨擊、對自己罪行正痛悔不已的劣勢者;而無論是哪一種的聽眾,耶穌已經明確地在14節中,提到上帝要審判,並且審判的準則是「把那自高的人降為卑微,卻高舉自甘卑微的人」。 方才提出本經文與審判有關,因此,自高或許不單指向一般驕傲的態度,而可能是針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而產生心安理得的表現。路加的作者在第九節說這一類的人是「自以為」「義」,照NRSV 的翻譯,這些人是信靠自己是正直的(trusted in themselves that they are righteous)。正直(righteousness)是上帝的本質之一,也是上帝用來審判人是否稱義無罪(justice)的標準。 在第九節,這些人卻因信靠自己,以自己為標準、不以上帝為標準,認為自己是無罪而輕視他人;於是,第十節提到象徵上帝臨在的聖殿,這似乎要提醒人「審判者是上帝」;因此,14節中,耶穌便以審判者上帝的地位說,能夠在上帝面前稱義的是那個悔改認罪者。
2.法利賽人對罪的認知與自義(v11-12) 在十一節中,法利賽人先是以「別人」做為比較,又在十二節中舉出猶太傳統中禁食與奉獻的規定做為例子(民18:21;申14:22),以此作為「無罪」的標準。他在上帝的面前,自以為無愧地報告自己的所作所為,為了自己的行為感謝上帝;然而,他似乎對於上帝一無所求,甚至由他的禱告中可以看到,他幾乎是不需要上帝!
3.稅吏對罪的認知與悔改(v13) 稅吏似乎是意識到自己不配來到無暇的上帝面前,因此僅能遠遠地站著,深怕面對上帝的審判;很明顯地,這樣的景象顯出他是以上帝作為標準,因此害怕在上帝面前被以無暇做比較。在明白來到上帝面前,需要以上帝的標準來受審判之際,稅吏表現出對自己的罪「無力辯駁、無言以對」,只能捶胸,向上帝表達自己無力自救,唯有倚靠上帝的憐憫!
四、 思考方向 1. 背景追尋:以當時的背景而言,部分的猶太人正在等待上帝復仇的日子,正在等待上帝對羅馬政權、以及其附屬的強勢團體(如稅吏)之審判;然而,在此經文中,卻比較強調在「個人罪如何得赦免」提出正確的方向。經文中說明,即便是與羅馬政府團體在一起的稅吏,只要個人願意認罪悔改,也是得以在神面前稱義;在今日的處境中,即便是在亂象橫生的社會中,個人仍更需要自我反省,在神面前認罪、求神憐憫。 2. 現代意義:這段經文常常被用來提醒「屬靈」驕傲的基督徒,不可輕視處在惡劣光景中的弟兄姊妹;然而,若延續前文中審判的觀點看來,或許更需加強在「罪」、「正直」、「審判」、「稱義」等字眼的解釋,使聽者明白在上帝面前,罪是以上帝正直的本質作為標準,並且人是否稱義,需在上帝的審判後決定,因為義(mi-shi-pat jP'êv.m)這個字在舊約、或在猶太人觀念裡,本就是「從審判」(from judgment)的意思。也就是說,如果人知道被神稱為義人,是必須通過以上帝正直為標準的審判,那麼必定會察覺自己的罪,又會因著罪而在神面前懊悔如同經文中的稅吏,而若是再以此付諸悔改的行動便可以得救;畢竟耶穌說只要悔改就會得原諒(路加17:4),因此,無論是法利賽人或稅吏都同樣可以由此得盼望。
五、 大綱建議 「盡早發現、盡早治療」 1. 前言:近年來,身體健康檢查的風氣日盛,為的是能夠盡早發現病症,以便盡早治療,…「罪」就好比癌症的一種,在初期必須要檢查才能知曉並去治療;…反之,若是有罪而不自知,就容易等到病發來不及治療時而無從補救。…那麼,該如何檢查呢? 2. 舉例或故事 3. 以耶穌比喻說明 a. 法利賽人對「信靠對象」與「義」的誤解(v10-12); b. 稅吏對「罪」的認知與悔改(v13); c. 「正直」作為上帝審判標準與「稱義」間的關係 4. 該怎麼做? a. 勤讀聖經、參與聚會>>認識上帝 b. 常常反省、時時靈修>>求神赦免 c. 真心悔改、身體力行>>生命見證 5. 結論:因上帝的憐憫,悔改得著盼望
六、 參考故事 1. 教會或社會中因為定期健康檢查,在癌症初期即發現而治療的案例。 2. 托爾斯泰的《復活》中,男主角在未察覺自己對女主角造成傷害前的自在,與發現自己處在罪的環境之後,亟欲悔改補償女主角而一步步走向「復活」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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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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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牧谷 編。《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1997。 Brown, Francis S. & Driver, R. & Charles A. Briggs Ed., The New Brown Driver Briggs Gesenius - Hebrew Aramaic English Lexico.,Indiana: Book Publishers’ Press, 1981. Leander E. Keck Ed.,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olume IX. Nashville: Abingdon,1995. Skilton, John H.. “Judge, Judgment” Page303 of 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ited by Everett F. Harrison. Michigan: Baker, 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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