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文釋義
廿六章是接續前面十二13--十六17論及中央聖所─「上主所選定的敬拜場所」之公共規定及十六18--廿五16關於祭儀的種種規定之後,談及比較屬於個人、內在的規範。其基本主題是個人的信仰告白。
1-3節廿六1-11以定居在上主所賜的土地(1節)為其基調,並且以將「最先收成的各種土產放在籃子」裡,帶到上主所選定的敬拜場所,獻給上主(2節)為時節。短短兩節的描述其實包含整個以色列民族在生活習慣上很大的變化。可以獻上所栽種之初熟作物,代表他們已經從過去在顯明流離生活轉變為安定的生活;從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轉為以耕種為主的農業生活。這不只是生活方式的改變,更包含許多宗教、文化上的挑戰。所以在十二章開始談及中央聖所的制度時就曾這樣警告以色列人:「你們佔領那片土地後,要把原先住民拜神明的地方徹底摧毀」(十二2);「不可模仿原先住民的崇拜方式來敬拜上主─你的上帝」(十二4),又說「你們要謹慎,不可隨便選擇獻祭的地方」(十二13)。這些來自宗教、文化上的挑戰使得他們帶著各種初熟的作物到祭司面前時,對祭司說的話顯得特別有意思。他們必須對祭司說:「現在我來感謝上主─我的上帝」(3a)。這是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十分白話、易於明白,但也失去其原本意涵的豐富性。台語白話字聖經將這段譯為「我今日對耶和華你的上帝講明」,和合本則譯為「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神明認」(可參閱NRSV、日語口語譯、新共同譯等譯本)。許多譯本都譯為「主你的上帝(the Lord your God)」,因此我們必須問為什麼在這主要特別向祭司說「你的上帝」而不單說「耶和華」或「上主」就好了。想獻祭的人向祭司說「耶和華你的上帝」時表明了想獻上感恩、想府上初熟作物並不單是給「我」的上主,而是給「祭司」你所事奉的耶和華上主;那不是別的神明,而是你(祭司)及我(獻祭之人)共同相信、敬拜的神。通過這句固定形式的用語來表明自己的信仰立場不是受到迦南宗教的影響,而是和祭司所事奉的神是同一位。
5-10a節不但如此,當祭司將所獻之物放在祭壇前時,獻祭的人還要背誦一段信仰告白(5b—10a)。這段信仰告白以「族長」(選召)、「下到埃及」(寄居)、「出埃及」(流浪)、「進入迦南」(定居)這段以色列人的歷史共同記憶為主題(參閱六20—24)來表明祭司你和我所共同敬拜的上主是誰。那位上主不是別的神明、不是迦南的神明,而是帶領以色列民族走過苦難,進入應許之地的上主。這個歷史記憶非常重要。它讓以色列民族在面對迦南文化的影響之中,可以重新確立自己的宗教「價值」,知道自己所敬拜的是誰。因此,在敬拜的時候,以「把你所賜的初收土產帶來獻給你」做為敬拜時的敬虔表現。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告白一開始是由「我」(5節)開始,說;「我的祖先是流浪的亞蘭人」到「他們去的時候人數稀少,以後逐漸增多」這個「一群人」的過程意味著上主的帶領與祝福。
10b-11節背誦、告白信仰之後,將籃子放在上主面前,在那裡敬拜他。獻上初收之物,這是一個個人對上主的感恩,但卻不是停留在個人與上主的關係而已。
11節更進一步要求將豐收的喜樂與「利末人和居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來一同歡樂」。換句話說,初熟的作物,不單只是在信仰上必須獻給上主,敬拜上主,而且還要和我們住在一起的人一同分享豐收的喜樂。這種才是整個信仰(敬拜)的整體表現。也就是說,信仰並不是單純「我─上主」的關係而已,還必須在「我─他人」的關係上分享我們所得的喜悅與歡樂。
二、思考方向
1.基督教的信仰是強調個人的靈魂得救還是共同體的生命更新?為什麼到11節還要特別訂下條例要他們和「利末人及居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來一同歡樂」?
2.信仰告白只是禮拜儀式的一環,還是包含更多豐富的共通記憶?這和加爾被將教會分成「有形」的教會及「無形」的教會有什麼關係?3
.歷史的共同記憶對信仰的影響是什麼?信仰需不需要歷史的共同記憶,還是只要直接從「聖經」得到「亮光」就好?
三、建議講道大綱
前言 今年是228六十週年紀念。二十年前228還是台灣的禁忌。鄭南榕及一群黨外人士組成「228和平促進會」開始打破禁忌,喚醒記憶,要求真相。
一、 獻上感謝
安定中時常忘記感恩,包括以色列人的歷史發展也是如此在收到初熟作物時,就得獻上感恩(2節)獻上感恩時,要知道是誰保守收成,不是任何人的手所製的偶像,而是耶和華我們的上主。(3節)
二、 記住歷史
安定不單時常忘記感恩,也時常忘記歷史。特別是台灣人想以「歷史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來逃避過去歷史的傷痕。以色列人在禮拜上主的時候,必須去背誦上主帶領他們的歷史;從先祖的歷史,知道不是靠自己,只有靠上主。歷史記憶讓人找回自己的「認同」與「信仰價值」。
三、 分享恩典
安定也時常讓我們變為自私。害怕安定的生活會消失,所以不肯和人分享。不單獻上感恩、記住過去的歷史,更要和他人(特別是弱勢者─利末人、同住的外僑)一同分享(11節)。分享恩典,因為不是我們的自己的「厲害」,而是上主的「憐憫」。
結語
信仰,不單是個人的事,也是一個共同體的事;不能獨善其身,必須共同成長。228的苦難,不是受難者及家屬的事,也是我們共同的歷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