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 2007/8/3 下午 12:22:06 )
  教派: 長老教會 主題: 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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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關心?
對應主日:2007/08/12
作者: 潘慶彰
經文: 詩篇85:10–11 , 路加福音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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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不知道
創世記曾描述亞當之子該隱與亞伯兩兄弟,雖是親兄弟,但卻因故兄該隱把弟弟亞伯殺了。上帝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該隱大言不愧的回話。同是血肉之親,該隱不但殺了弟弟,還視而不見。創世記的信息,也正指明人類應如何正視人類彼此之間的和諧、自由、公義與尊嚴。對世上任何一項與人的基本權利,生命尊嚴相關的事,均有知的權利與共同維護的義務,而不是推託「不知道!」或「這豈是我的責任?」或「為什麼我要關心?」或「為何要去關心?」,特別是2002年聯合國世界公民人權宣言,也是2004年完成全球連署的這份宣言,就指明這點,即我們不但有知的權利,也有必須知的義務,更應有共同維護的責任。這正是保障上帝原先所創造那有尊嚴人類的樣式。也再次提醒愛自己、愛別人、愛自己的國家,也愛別人的國家,尊重生命(自己的、別人的),維護人權、自然、提昇全球各地、各角落的人權,共同建立公義、和平的世界。這基本的信仰原則,我們不能不知道。

人權宣言卅週年
如果我們再次閱讀聯合國2002年的世界公民人權宣言,再讀1977年我教會的人權宣言,都是同樣基於告白耶穌基督是全人類的主,人權與鄉土(國家)是上帝所賜。因此我們努力維護人權,使其有保障,有言論自由,司法公正與免於恐懼不安的生存環境的信仰實踐。70年代的台灣,面對在國際間的黑暗時期,二次大戰戰後一直是台灣經濟依賴國的美國,卻在1971年台美斷交,美中建交,美國總統尼克森、福特、國務卿分別造訪中國。台灣在國際政治角力下,前途陷於茫然與困境之中,我們向世界國際社會發聲,也向普世教會緊急呼籲,也向美國政府、國民黨政府呼籲尋求最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正常化)的國家,當時我教會內部有部份人基於政黨立場,反對此宣言,但大部份人也在期待且承受恐懼下堅持向前走,卅年後的今天,我們證明我教會在時代中,即時扮演人權維護,尋求自由、民主有尊嚴的大力推手,以及時代的先知。

及時出聲的以斯帖
曾居住於他邦的猶太族群,以斯帖的叔叔(養父),因被敵人忌妒,當時的亞哈隨魯王聽信其臣造假之詞,使得猶太族群面臨滅族危機,以斯帖養父末底改向王后以斯帖求救,但以斯帖有許多的顧慮,如要見王她可能會因為沒有王的召見之命,可能會被處死。當時末底改傳話給以斯帖:「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太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斯四:14)以斯帖最後請求族人為她晉見國王,要有三天三夜的禁食禱告,並冒生命危險主動求見國王,因而猶太人得到了解救。只因以斯帖在重要時刻,依靠上帝冒生命危險,適時出聲,沒有逃避,沒有畏縮,沒有懼怕,留下歷史上一件見證上帝是一切主宰的佳美宣告。

新而獨立的國家
卅年前如此的主題與說法,也同樣要冒著生命危險而參與草擬初稿,當時中國與美國建交的時機已到,台灣的前途與一千七百萬的人民命運,如同面臨何去何從的孤獨與無奈。我教會在1977年總會幹部、總幹事與婦女、青年、原住民,由總會世界關係小組召集,草擬的宣言的核心牧長,都已擬好遺書準備面對生死交戰。在當時政治戒嚴時期適時出聲,除了當時政府對教會的壓制外,並運用教會內部否決人權宣言的提案,並鼓動教會牧長在總會年會中否決「人權宣言」,且動員提出不贊成票,要讓當時總幹事高俊明牧師不能連任,公佈人權宣言當期教會公報也「憑空消失」一萬份,然而在強大壓力下,弟兄姐妹迫切禱告,普世教會、天主教教廷也來信表示支持對人權保障出聲的宣言。我教會在重要的時刻並沒有因各種威脅危險,甚至生命的危機,仍然決心勇敢適時出聲。同樣今日台灣人民需要更有信心,上帝會依著祂的旨意,使台灣在新而正常化的國家目標下,盡早真正實現這個目標。

一個回歸上帝創造之初的社會
上帝依照祂的形象而創造人類,人類是在有秩序有尊嚴,生命應被尊重,生存在地球上的受造物。這也是最初上帝所造的人類。除天災與生命的自然死亡外,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取走別人或自己的生命,如果是因政權、私利、野心而忽視人權、人命,就讓原本有秩序且完美的秩序被破壞。近日中東塔利班綁架南韓一隊福音隊,並開始以殺害人質為談判手段,這種藐視人命、人權的威脅手段,絕對要受世界人民的遣責與排除,在台灣的我們不知有多少人感受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否?或只是一則國際新聞,看看聽聽就好?每一個基督教會無論面對任何時代的領導人,任何人執政。永遠要為不民主、無人權的現象發聲,甚至要予以行動,同樣我們也向中國教會呼籲,請中國教會向他們的共產黨政府發聲,遣責表達對人權不公的事件與態度。這是回歸上帝起初完整有秩序社會的信仰責任。聯合國人權宣言中同樣指明這一項任務「基本人權得被保障」「地球資源必須維護」「世界和平共同努力」「基於人權使人與人,國與國相互尊重、平等互惠」,人權宣言卅週年的這時刻,無論我們是屬於那一族群、那一政黨、那一種政治意識,基於基督信仰,我們應該共同走出去,在8月12日這一天,在今年、在將來,為人權等應被知被維護,為原本公義且正常的秩序之社會而努力。需要每一個人共同關心,希望每一個人共同呼籲,共同見證。使社會如同聖經所描述「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詩八十五:10~11)

報好消息給世人
台灣高鐵從通車以來,仍有媒體不斷的否定與指責,公共建設的完成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全,但至少我可以給它80分,在省時、國際化,提昇台灣形象的層面、舒適、服務品質上,我可以給它90分,但媒體仍有人不斷的給予負面與絕對否定的言論,這是台灣社會的一項遺憾。然而基督福音今日給予世人的,無論何時何景,它都一直是好消息「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好消息是上帝給予世人的禮物,也是上帝的應許,也是白白的恩典,但需要我們去宣揚、去傳播,為什麼我們要關心?為什麼是我們要做?為什麼我們要出席?就因上帝要我們將這好消息傳出去。總統特赦是依憲法所定,也是維護人權的一項,雖然特赦減刑而出獄的人中,在出獄後,有重大命案,有人受害,但我們也應該看見那些真正受惠的受刑人,比負面個案更多的受惠人數。為什麼我們要以積極之心來看?因為我們不能以少數人的犯罪,而否定更多受惠人,以及維護人權的基本善意,我們要譴責罪犯,但我們更要高舉如同上帝赦免我們的罪之憐憫與赦免之心,期待台灣建立更好的更生延續計劃,更多的中途之家,幫受刑人有轉介站,以求能盡快正常適應社會。但我們仍要肯定特赦的基本精神,這也如同我們宣揚好消息的憐憫赦免心意。如果不斷用心傳、持續傳,也能彼此認同,認同這國家、認同這土地、奉獻在不同行業扮演好不同角色,讓台灣的一切有更美好的成長。

結論:
為什麼這時候我們仍關心卅年前的人權宣言,因這是我們信仰的一部份,也是維護上帝創造的世界原有的秩序,人有基本的人權,應有的尊嚴、自由、平等,免受恐懼之苦的權利,每一個基督教會,每一個基督徒應該都有責任與使命,去關心、去傳揚、落實上帝國在地如同在天上。

聯合國2002年世界公民人權宣言
有鑒於,世界公民有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地球資源,致力世界和平的責任;有鑒於,本人權應建立於人與人,國與國之間,誠摯的相互尊重,平等互惠;有鑒於,全球和平將建構在人權基本精神的「自由、平等、博愛」全面實踐。
因此,所做的決議是,所有的世界公民對於「基本人權」均有知的權利及共同維護的義務。
另外做的決議是,各國政府與民間,應共同攜手努力,監督革新,對於「人權保障」、「言論自由」、「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當性與程序正義」讓人民生命財產獲得保障,人民言論得以自由。
另外做的決議是,全球各界領袖,對於人民生命財產應予積極保護,共同體認使其「免於恐懼不安」之立即性與必要性。
另外做的決議是,對於做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所應肩負的責任,我們呼籲世人、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聯合國共同攜手奮進,於2004年完成「世界公民人權宣言」全球連署,以達保護人權與促進國際和平。
吾等本於「世界之愛 和平之願」之真心,揭櫫本宣言,期能藉由世界公民人權關懷,引導世人愛自己、愛別人、愛自己的國家,也愛別人的國家,尊重生命,維護自然,提昇全球人權,共進和平新紀元。

三次宣言的情況背景
1970年代是台灣在國際社會中的黑暗期,當時中國勢力崛起,因為台灣自戰後在經濟政治上多依賴美國,然而1971年台灣在聯合國的地位被中國取代,1978年台美斷交,台灣的經援及國際地位岌岌可危,關心台灣政治前途成為眾熱愛台灣人士關心的目標。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的三次聲明與宣言。

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
1971年5月,美國外交政策顧問季辛吉(Henry Kissinger)秘密訪問北京。6月,白宮宣佈尼克森總統將於翌年(1972年)2月訪問中國,國民黨政權表現出極度的焦慮。當年10月,國民黨政權被迫退出聯合國。台灣被出賣的恐懼感愈來愈強烈,全國人心惶惶。
1971年12月29日,在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前,我教會發表「國是聲明」,闡明四個重點:
(一)耶穌基督是全地的主。
(二)一千五百萬人民背景、見解雖各不同,但是以此為家鄉。
(三)人權是上帝所賜,人民有自決的權利。
(四)要求國民黨政府革新,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
這些主張,雖然逐步實現,但改革的時機卻拖了很久。

二、我們的呼籲
1975年11月18日,美國總統福特訪問中國之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再度發表「我們的呼籲」,對台灣的處境有很深入的看法。
(一)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當時正好政府從聖經公會沒收
兩千多本羅馬字台語聖經)。
(二)突破外交困境。
(三)政府和教會應互信互賴。
(四)促進人民的和諧團結,不分省籍、黨籍、族群,互相接
納,保障人民的安全與權利。
(五)最後提到經濟發展、社會繁榮帶來人性墮落、公害嚴重、貧富
懸殊、治安敗壞等問題,並提出對教會本身的反省和期許,期盼教會能本著誠實公義的精神,作社會的良心。

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
1977年8月16日,美國國務卿范鍚訪問中國為中美建交舖路前,長老教會由世界關係小組召集約30人,包含總會幹部、婦女、青年、原住民……,召開研討會,對草稿內容大幅修改,這些參會的婦女、原住民及年輕的牧長,當年在研討會上提出了很獨特的看法,「新而獨立的國家」就是這些年輕人的傑出創意。當時,「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是非常敏感的議題,隨時都會因談論此議題而家破人亡,所以當時發表人權宣言的這些核心人物都已擬好遺書準備面臨生死交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人權宣言全文是: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聖經詩篇八十五篇10至11節)

但是也因這些聲明與宣言,使得長老教會與當局關係越來越惡化,於是在1979年12月爆發美麗島事件時,我長老教會的多名牧長被捕,總會總幹事高俊明牧師也因藏匿施明德先生牽連入獄,當時整個長老教會面臨極大的壓力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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