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 2007/3/30 下午 04:04:18 )
  教派: 長老教會 主題: 待降節 奉獻 2007講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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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奉獻(The Perfect Offering)
對應主日:2007/12/24
作者: 林曉玲牧師
經文: 希伯來書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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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神喜悅誠心的獻祭v.5-62神為我們預備基督成贖罪祭v.7-93領受救恩,得以成聖v.10
內容
[神學信息]
1獻己為祭:
祭司「獻祭」在以色列人的傳統中是為百姓贖罪,在獻祭時,百姓會帶著各種祭物來到耶和華神的面前,「……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來7:27a)」。但是,當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在我們當中,「……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7b)」。基督在苦難中受試驗,代價至死,其目的是為「完成救贖」。因此,「……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來7:28b)」。

2大祭司:
「……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5:6b)」。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提到麥基洗德,是要告訴讀者:1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創14:18b)。基督也是;2雖然他不是利末支派,但卻收了亞伯拉罕1/10的所得,也領受了上帝對亞伯拉罕的祝福(來7:6);3基督也不是利末支派,是猶大支派(來7:14),但仍是擁有大祭司的職份。

3成為新的約: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因著基督獻祭的救贖,讓我們進入了新的約,這新的約不在石版上,而是在每個人的心裡(來8:10)。「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來9:24)」。雖然基督獻上自己為祭,但祂不在人手所造的地方,而是在天與上帝同在。基督獻己為祭的目的,就是:1引領我們進入安息(來4:1-11);2將人從死亡的恐懼中釋放出來;3使我們得以潔淨(來9:14)和成聖(來2:11)。



[經文釋義]
v.5-7
這段經文引用詩篇40:6-7。律法之下所獻的祭品,是被動而且是被規範的獻祭,所以不能除罪。但基督所獻的祭,是主動和完全順服的獻祭,這樣的祭,除掉了人類所有的罪。因此,神喜悅人的順服勝於獻祭(撒上15:22;詩51:16-17;賽1:11-13;耶6:19-20,7:21-24;何6:6;摩5:22-24;彌6:6-8)。為什麼神喜悅人的順服勝於獻祭呢?因為神喜悅人良善的心多於看重狡詐之人的肥脂。
詩人在這裡提到四種祭物,分別是利未禮儀律法中規定為主要的。「祭物」的希伯來原文可指任何的牲祭,但在利未的律法裡,是指「平安祭」(利三,7:11-34)。「禮物」也可指任何的供物,在利未記中特別指「素祭」。另外兩樣是「燔祭」和「贖罪祭」。這其中除了素祭是不流血的祭物之外,其餘三樣都需流血才能完成獻祭。
詩篇40:6「……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希伯來書10:5這裡是寫「……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之間的差異,原因在於:七十士譯本的譯者將希伯來原文「開通我的耳朵」視為「以部份代替全部」的講法,為要把那「全部」的意思表達出來,才有「給我預備了身體」的譯法。但無論是「耳朵」或是「身體」,都有其特別的意思。「耳朵」是領受神的旨意的工具;「身體」是完成神旨意的工具。若有人願意用耳朵領受時,他就願意用身體也順服。
基督就是用這順服的心志,完成贖罪的獻祭。

v.8-10米大示的講道法,就是引用一段經文後,再針對此經文做解釋。前面5-7節是引用詩篇的經文。接下來的8-10節就是解釋這段經文。
「我們憑這旨意,……,就得以成聖」,是指接受基督獻祭的信徒,就可「成聖」。成聖的意思是:因罪蒙赦免,而被分別出來歸屬於神的。所以,「成聖」,不是成為聖人,而是「屬於神」。而在這裡所用「身體」,也剛好與第五節「預備了身體」做了很好的呼應。


[結論]
原來,基督贖罪的救贖,早在上帝恩典的計劃裡。這麼美好的禮物,豈能拒絕呢?我們應歡歡喜喜的接受。特別是在下個主日就是基督誕生的日子,現在我們已經沈浸在歡喜的氣氛中,無論是教會、街上、每個人的祝福中,我們已經在享受這「恩典的計劃」。趕快趁這個時候,來傳那大喜的日子吧!也讓我們「完全的奉獻」在這報喜的行列中,無論是耳朵、身體、時間或是金錢,都讓我們完全擺上,單單只為基督的福音。

[小見證]
我在2004年六月來到基隆區深澳坑開拓深美教會,剛來的時候,教會還沒蓋好,眼看十二月已經到了,也應該辦個聖誕節的活動,但實在不知道要找那個據點來辦活動!
剛好認識了一個住在社區的基督徒姐妹,她說:「我有個空的房子,可以在那裡辨活動」。我就滿懷興奮的去看房子,真是個「空房子」,什麼都沒有。我就找來了些桌椅,並且請那個姐妹去買兩塊白板,好辦活動那天可用。
12/24辦活動當天,白板已掛在牆上,也來了些社區的朋友,和一些來報佳音的弟兄姐妹。就在活動結束前,這個去買白板的姐妹拿了張5,000元的收據給我,是白板的收據。我順手收進了我的口袋。接著我把到訪的朋友們一一送到門口,就在這時,有個弟兄塞了一些錢給我,對我說:「傳道,這給你在這裡做福音事工用」。我拿到錢,真是感動萬分。等這弟兄離開後,我數了數錢,竟然是5,000元。這不就是剛才我拿到那張收據的錢嗎?
哈利路亞,真是感謝神,這就是神的預備。在我們眼睛還沒看到之前,神就為我們預備好了。所以,當我們願意用「完全的奉獻」來回應基督為我們獻祭的恩典時,我們必定會經歷那神蹟奇事。
備註
1馬歇爾(Marshall, I Howard)。《馬歇爾新約神學》(New Testament Theology: Many Witnesses, One Gospel)。潘秋松等譯。美國:麥種傳道會出版,2006。
2季納(Keener, Craig S)。《新約聖經背景註釋》(The IVP Bible Background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劉良淑譯。台北:校園,2006。
3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卷上、卷下)。香港:天道書樓出版,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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