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 2011/1/31 下午 02:29:58 )
  教派: 長老教會 主題: 2011講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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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黑暗邁向光明
對應主日:2011/04/03
作者: 康進順牧師
經文: 以弗所書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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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以色列人自稱是上帝的選民,上帝從萬族中選擇了他們做為他的子民,如果他們與其它民族沒有什麼差別的話,那麼上帝對他們的揀選就沒有意義了。當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到西乃山時,上帝對摩西說,祂就像鷹一樣背著以色列出埃及,要使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做聖潔的百姓」。出埃及是一個過程,目的是進入迦南應許的地過著一個上主所喜悅的生活。所以,上主在西乃山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這些律法就好像憲法一樣,告訴以色列人要如何在迦南地建立一個有別於迦南文化,屬於上帝國度的社會。最後摩西告訴以色列人,他們如果按照上帝律法,建立一個神所喜悅的國度,那麼他們在迦南的日子就會得到祝福滿滿,如果沒有,他們就會像迦南人一樣遭受滅絕。
上帝從萬民中揀選亞伯拉罕,使他的後代成為大族,又帶領他們出埃及,希望他們能成為其它民族的模範與祝福。這也是基督徒的使命。教會就是新以色列,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所揀選一群人所組成的團體。保羅稱這群人「原是在黑暗中,可是自從成為主的信徒,你們就在光明中。你們的生活必須像光明的人。」(8節)。
一、基督徒是從黑暗進入光明的人
首先保羅提到這群人是得救的人,就好像以色列人從埃及黑暗之地,被上帝的大能所拯救出來一樣,已經脫離黑暗進入光明的人。光明與黑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沒有希望的人在黑暗中哭泣,有希望的人迎向光明的前程。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境界。在創世記的開始,上帝的創造就是戰勝黑暗混沌、沒有任何順序的深淵,創造出有光,白天有太陽,夜晚有月亮和星星照耀,大地在四季運轉當,各從其類,生生不息,充滿生命力的光明世界。在黑暗中沒有生命的可能性,唯有在光明中才有生命的生長。所以基督徒得救的經驗,就是一種出死入生的經驗,也就是保羅在這裏所說的(8節)。
這也是基督徒受洗的意義,十四節是初代教會洗禮的詩歌,洗禮就是從過去的罪惡中,醒過來,接受洗禮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所以當我們想要光照別人之前,必須要先來接受基督的光照,只有不斷在基督的光照之下,我們在生活中才能不斷地發光。
各位兄姊,這應該是我們共同的經驗,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我們的生命全然改變了。在保羅的身上我們看見這完全的改變,信主前他是一位熱心律法,卻卻迫害基督徒的人。但是在大馬色的路上與主相遇之後,他的生命完全改變,他跳脫了過去律法的束縛,看清楚律法上所應許的在耶穌的身上實現,他成為一位熱心傳福音的人。各位兄姊,我們仔細來想想,成為基督徒後,我們有何改變沒有?我們的行為,我們對人的態度,我們處理事情的態度,我們的心思意念,是否有因為成為基督徒而有所改變呢?如果沒有,那麼我們就只是表面的基督徒而已,這是很可惜的事。
二、基督徒所結的果子
基督徒是屬於一個新造的人,舊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新的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了。所以應該要過一個光明的生活,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人的生活樣式。什麼是光明的生活款式,就是保羅在第9節提到光明所結的三種果子:「良善」與「正義」與「真理」。光明帶來生命的成長,使生命像樹一樣能開花結果,這對比了11節所說,在黑暗中無效果的行為。光明的生活自然會結出果子來,保羅認為有三樣:
1、良善
先知彌迦對南王國的君王和百姓說:「上主會喜歡我獻上成千隻的公羊,或上萬道河流的橄欖油嗎?」(6:7)不是這些,彌迦對他們說,上帝已經指示他們甚麼是善,就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保羅在以弗所2:10也提到,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改造我們,是要我們「行善」。這裏所謂的善,另一個譯法是「好」。「好與不好」不是按照人的標準來看,而是按照上帝的標準。在創世記伊甸園的故事,人希望得到分辦好壞的知識(創2:7),吃了善惡果,人希望取代上帝,結果遭到上帝的懲罰。巴別塔的故事也是如此,人害怕流浪各地,人靠著自己的知識和科技文明,要造一座塔,為要顯揚自己的名。人看為好且妥當,但是上帝卻不容這樣的事發生,上帝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無法溝通。
人看為好的事,不一定就是上帝看為好的事。人類醫學研究的進步,為人類帶來福祉,但不是沒有危機。特別是對幹細胞的研究。幹細胞分為「成人幹細胞」和「胚胎幹細胞」,成人幹細胞主要功能是進行人體器官和組織的修補,而「胚胎幹細胞」可以製造人體所需要的任何細胞,稱為「萬能的」。人類現在許多不能醫治的疾病,如糖尿病、老人癡呆症等疾病,給人類生命的限制無窮的希望,但是問題是,這肧胎的幹細胞必須從受精後五天的胚胎取得,取了之後,這生命就死亡了。也就是說,人類為了拯救一個生命,必須犧牲另一個生命。這是符合聖經的教導嗎?如果生命本身成為工具,而不是目的時,那麼所帶給人類的不是幸福,而是災難。認為某些人的生命是可以被犧牲的,而造就另一群人的幸福,這是人類的災難。
2、公義
所指的是「人與上帝」「人與人」之間要有適當的關係。十誡的內容就是這兩項。第一至四誡講人與上帝的關係:敬拜獨一的真神耶和華、不可造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要遵守安息日。遵守這些就能與上帝建立適當的關係。第五誡至第十誡講人與人之間適當的關係: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行姦淫、不可偷竊、不可貪心、不可貪戀鄰人的太太,這些都是為了維護人與人之間的應當關係。
一位聲稱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罪已經得到赦免,與上帝恢復良好關係的人,必定也要與人建立和好的關係。這是一體兩面,無法分開的。
3、真理
保羅勉勵以弗所教會不可撒謊,必須向弟兄姊妹們說誠實話(4:25),而且是要以愛心說誠實話(4:15)。當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論到起誓時,他禁止人起誓,耶穌認為人講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除此之外,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耶穌是一位追求真實生活的人,他常常批評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作為,表面上好像很熱心律法,對於「薄荷、茴香、芹菜」的十一奉獻很熱心,但是對於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去行。所以追求真實是基督生活的特徵。
名政論家曹長青先生認為前李登輝總統對台灣人的貢獻就是追求「真實化」,把中華民國變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真實面對中華民國只存在台灣這事實,而不是1912所建立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蒙古的虛假中華民國。真實化,這是台灣面臨最大的問題。在台北市生活,我們好像置身中國一樣,我們有成都路、開封街、武昌街、重慶路、南京路、北平路…。這是一種不敢面對現實自我欺騙的做法。不符合基督教的信仰原則。
三、努力尋求神的旨意
接下去保羅說了一句重要的話「要明辨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保羅同樣在羅馬書十二章也提到相同的教導(羅12:2)。所以基督徒的行為標準不是依照社會的標準,乃是以「主所喜悅」做為標準。主所喜悅的就可以做,主不喜悅的就不能做。所以基督徒在社會中的行為應該是不斷創新的生活,就如保羅所說的「心意更新而變化」,不斷求進步的生活,所以基督徒在社會中的生活,往往能為社會中代帶來革新,是社會進步的一個動力,基督徒也能為社會創造新的生活文化。因為我們不受傳統的束縛,不斷地去思考去尋找「什麼是上帝所喜悅的」。
當中世紀時,基督徒已經脫離初代教會受迫害的情境,成為羅馬的國教,加入的人越來越多,但是教會中道德的生活標準就越來越低落,所以一些虔誠的基督徒就起來提倡禁慾的生活,他們放棄世俗的一切,專心修道,學習跟隨基督,所以最後發展成修道主義,建立了許多修道院。修道院的生活是崇拜、工作、讀書。這種虔誠的生活,使修道院成為工業中心,也成為圖書館。這對當時中世紀的歐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保持了當時的文學,救濟貧窮,以及戰亂時,成為當時愛好和平的避難所。所以修道院的生活方式可說是中世紀的基督徒,為當時的社會開創的一種新的文化,新的生活方式。
基督教福音傳來台灣145年來,教會的確為台灣做了許多新的生活方式,引進西方的醫學,辦學校、設醫院、鼓勵女子讀書、設立盲啞、啟聰學校、設立痳瘋病院,和對漁民、雛妓的關心。這些努力都為台灣社會注入一種新的可能性,和新的生活方式。這些的努力得到社會的政府的認同,有些都被政府接收去做了。
結論
結論來說,基督的生活與未信的人要有所分別,也就是說教會的價值觀與社會的價值觀是有所不同的,就如同光與暗是不能妥協的一樣。但是我們要注意,與社會不同並不是把教會的大門關起來與社會隔絕。教會與社會的不同,在消極方面是希望教會不是被社會的黑暗所侵蝕,積極方面應該是要發光來影響改變我們的社會,使我們的社會能不斷地更新進步,使上帝的旨意能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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